彰銀並臺新銀 金管會:盼合意併購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金管會希望金融業的合併案可以是合意併購。(圖/資料照片)
關於彰銀併購臺新銀,金管會表示,根據法規合併案基本要件爲首先取得董事間的共識,並在董事會決議通過,因此,彰銀若要併購臺新銀還需要財政部與臺新金兩大股東間獲得協議,希望可以建立在合意併購上,預估「該起合併案應該不會很快就送到金管會的」。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金融業的整並向來爲銀行與銀行、金控與金控,同性質業者間的整合,且銀行合併案牽扯到龐大的存戶權益、股東權益等,因此,銀行間的整並首先要取得董事間的共識,之後還要經過董事會、股東會等決議。
邱淑貞指出,目前彰銀主要董事,財政部與臺新金雙方僅進行第一步的接觸,意見仍相當分歧,據瞭解,財政部目前堅決反對彰銀併購臺新銀的提議,後續雙方應該還會有溝通的過程,「合併案應該不會很快就送到金管會的」。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金控董事會決議轉讓被投資事業持股,或解散被投資事業時,應於十日內檢具董事會會議紀錄,被投資事業股份價格合理性說明及損益分析、對金控集團資本適足率影響等文件函報金管會。
金管會表示,金融業大股東間在經營上取得共識相當重要,若大股東間無共識,容易造成經營的不穩定,這種情況從以往的非合意併購上都可以看到,因此,即使臺新金若以惡行併購的方式,在市場上吸納彰銀股份,也容易造成經營的不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