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個月就GG癢!人夫約「魚妹」家中激戰 綠帽妻心寒訴離
▲老公嫖妓帶回家,人妻暴怒訴離。(圖/翻攝自Pakutaso)
臺北市一名黃姓人妻2015年6月剛跟一名劉姓男子新婚2個月,沒想到劉男就忍不住找了「魚妹」性交易,還趁她不在家時把人帶回家上牀激戰,加上她與劉男結婚後經常因故吵架,使她心寒決定上法院提告訴請離婚。臺北市地方法院31日判決黃女勝訴。
根據判決書顯示,黃女出庭時表示她與劉男結婚2個月後,就發現老公手機出現一名陌生女子訊息,查看後發現竟然是與一名「魚妹」的聊天訊息,兩人經常相約進行性交易,某一次2人爲了節省去旅館的開房費用,2人竟然趁她出門時直接在家中牀上激戰。
另外黃女也指出2人感情本就出現問題,劉男平時脾氣暴躁、經常大聲罵她,某次2人因房租問題吵架,劉男竟然把錢丟進馬桶裡沖掉,儘管她希望2人能協議離婚,但是劉男卻一直不同意,現在劉男出軌後讓她心寒,因此決定上法院提告訴請離婚。
對此,劉男表示,聊天訊息只是「魚妹」隨意亂加他的,他只是好玩才與對方亂約,並沒有真的赴約性交易,還反控妻子對她毫無感情,某次他發生車禍住院,黃女竟然都沒來看他,認爲婚姻破綻是黃女責任較多,因此2人若要離婚,黃女必須拿出賠償。
臺北市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情,認爲劉男與「魚妹」相約性交易,如果只是好玩耍對方,根本不可能多次洽談,還告知真實居住地址,因此不採信劉男供詞,加上劉男還反咬黃女,要求賠償才同意離婚,可見劉男毫無反省之意,認爲婚姻破綻應歸責於男方,判準黃女離婚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