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乳瑪琳賺11億 遠東油脂董座兒詐欺罪關2年

黑心乳瑪琳大賺11億,遠東油脂董座兒被判刑2年。(蔡依珍攝)

老牌遠東油脂公司長達8年使用退貨或過期原料,製造乳瑪琳、酥油白油產品,再賣給下游餐飲店通路,把燃料油當食品油,導致超過863噸黑心產品被消費者吃下肚,賺進近11億黑心錢桃園地院法官斥遠東油脂罔顧消費者權益,依詐欺罪判謝姓董座兒2年,可上訴。

創立於1956年的遠東油脂公司,主要生產食用油脂、人造奶油等,尤其黃色圓形罐裝「乳瑪琳」,幾乎是居家早餐店必備的吐司抹醬。

調衛查出,遠東油脂採取「包退包換」制度,把下游廠商退回的瑕疵或過期產品,連同其他餘料放入桶槽集中,稱爲「紅油」,本該當成燃料油,業者節省處理費用和減少新購原料油,竟在2006年起,當成一般原料油生產成一品特酥油、頂好瑪雅琳、高級白油等11項產品,直到2014年籤立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才收手,不法獲利達10.4億。

食髓知味的遠東油脂,隔年發現澳洲無水奶油已逾效期限,便宜行事,又將過期1至4個月的澳洲無水奶油加入製程,生產出乳瑪琳等10項產品,銷售給早餐店、烘焙業及各大通路商等消費者,大賺7224萬黑心錢,直到2017年檢調衛上門才爆出。

遠東油脂謝姓董事長特助是董座兒子,也是實際負責人,辯稱公司產品不會變質,「紅油」品質安全無虞,且技術師承日本技師家人員工也都有購買使用,只是不想浪費資源,並沒有想要節省成本,還強調回收產品再製是食品業普遍接受、允許的行爲。

廖姓廠長和劉姓副廠長則說公司產品都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準,「紅油」精製可還原成全新油品,還怪檢方無法舉證「紅油」有污染,強調是公司設廠以來代代相傳,更稱「賞味期限」和「有效期限」不同。

桃園地院法官調查發現,謝男曾叮嚀員工不可以把回收品再製成產品,還說和紅油共用管線會有污染食品級油源的疑慮,廖男也稱紅油本意是用來當做燃料使用,說法自相矛盾。

法官強調接連發生多起食安風暴,原料來源是消費者購買參考要素之一,若知悉是回收品再製,一般人無法接受,且效期都是經科學檢驗制定,業者使用也未向主管機關確認,認定構成詐欺,且被害者達全國不特定消費大衆犯罪情節重大,依詐欺罪判謝男2年、劉副廠長2年6月、廖廠長2年2月,楊姓領班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1億122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