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小王撫摸妻大腿臀部 綠帽男怒離婚要2人賠80萬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不僅對婚姻不忠,甚至與外遇對象阿勇(化名)多次發生親密互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不僅對婚姻不忠,甚至與外遇對象阿勇(化名)多次發生親密互動,嚴重侵害夫妻關係,導致婚姻破裂。阿德憤而提告,要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阿勇確實涉入婚姻生活,但判賠5萬元。可上訴。
阿德指出,她與妻子小美於民國100年7月13日登記結婚,爲夫妻關係(已於113年7月16日離婚)在婚姻存續期間,小美與阿勇多次發展出超越一般社交界線的不當行爲。根據阿德提供的證據顯示,小美與阿勇曾在公開場合牽手、勾肩搭背,甚至一同進入租屋處;阿擁有撫摸小美之臀部及大腿;有小美在機車後座摟抱阿勇等,行爲舉止親密超出常人想像。阿德認爲,這些行爲嚴重傷害了夫妻應有的信任,決定訴諸法律,追討精神賠償8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小美與阿勇的牽手、勾肩行爲確實逾越社交範疇,但對於其他指控,包括肢體接觸等行爲,因證據力不足未予採信。小美與阿勇的親密互動已構成對阿德婚姻權益的侵害。
法院審酌,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與其交往,行爲明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侵害配偶權屬實。然而,對於阿德請求的80萬元賠償金,法院考量實際情節及提供的證據,認爲金額過高,最終酌情判定阿勇需賠償阿德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