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太「猖狂」 交通部擬修法限縮民衆檢舉內容
▲交通部近期有意透過修法,杜絕檢舉達人太過「氾濫」的狀況。(圖/資料照,以下同)
在開放民衆拍照檢舉交通違規以來,讓「檢舉達人」反倒成爲不少用路人避之有所不及的「恐怖情人」;雖說常有人說「只要不違規就不用怕被人檢舉啊」,但綜觀報章媒體當中,仍出現不少因浮濫濫用檢舉制度所導致的額外糾紛;日前交通部便宣佈,未來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衆拍照檢舉的內容,希望能夠杜絕民衆濫用檢舉權益的歪風。
▲未來民衆或將只能檢舉闖紅燈、惡意逼車、違規停車等16項違規事項。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之1條規定,民衆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進行檢舉;不過該項制度施行以來,似乎出現了過度濫用的歪風,進而出現我們常聽到的「檢舉達人」、「檢舉魔人」一詞;針對此點,2020年便有民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指出,該檢舉制度不僅成爲民衆「刻意報復」的依據,浮濫的檢舉案件,無形之中更造成警察單位多餘的業務量,進而希望政府可以針對該法條進行修正或廢除;提案上線以來,隨即也獲得其他用路人一致同意,順勢達到了附議門檻。
▲目前交通部與警政署已在逐步蒐集民衆意見,評估後續調整法條的可行度。
交通部表示,原本的檢舉制度是希望可以利用適當的管道檢舉交通違規事件,藉此協助彌補警力不足,達到嚇阻效果維持交通秩序之效果;然則近年來隨着智慧型手機和行車記錄器的普及,讓檢舉案量可說是逐年增加;光在2019年,全臺警察機關便受理了391萬4742件檢舉案件,數量可說是相當驚人。
但在汲取民衆意見後,交通部初步希望透過有條件限縮民衆檢舉違規內容/樣態,讓警察機關能有足夠的時間處理案件後續查證作業;在交通部所提出的初步草案當中,則是名列了闖紅燈、闖越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救護消防車輛、蛇行逼車等危險駕駛、超速、騎車未戴安全帽等16項可檢舉事項;交通部補充說道,修法並非是爲了限制民衆檢舉權益,交通部指出,大部分重點違規仍在檢舉樣態當中,但希望民衆能改以主動通報的方式,讓警察到現場處理,降低警察機關爲處理違規事實所必須耗費的多餘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