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慘了!冒名檢舉255件交通違規 法官這樣判

桃園地院依37個僞造文書罪,再判林姓檢舉達人2年半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蔡依珍攝)

林姓檢舉達人擔心個資外泄遭報復,冒用多名同事個資檢舉,警方回電查證時,才揪出林男冒名檢舉行爲,林男前年8月因冒名鄭男113次被判刑2年半,今又因冒用劉姓男子名義瘋狂檢舉142件交通違規,被桃園地院依37個僞造文書罪,再判2年半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任職於大園一間化學企業的林姓主管,常以車內行車紀錄器拍得的畫面檢舉交通違規,曾1天內就檢舉16件,堪稱「檢舉達人」,但他又怕個資曝光,竟透過健康檢查及協助辦理相關文件,竊取下屬個資檢舉交通違規,地區遍及桃園市及臺北市,直到警方聯繫鄭男查證檢舉事項,鄭男一頭霧水,警方纔循線追出林男冒名檢舉行爲,其中冒名鄭姓同事檢舉的113件違規,分別在26天檢舉,桃園地院2022年8月已依26個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2年6月。

劉姓同事也遭林男竊取個資,在2021年4月至7月間檢舉違規高達142次,林男辯護人一度辯稱2案僅是冒用的被害人名字不同,但是出於同一犯意,在重疊期間內犯僞造準私文書罪,主張檢方重複起訴,應不受理。

但法官比對日期,林男冒用劉的名義比較早,起意時間及行爲時間都不同,且林男會交錯冒用2人姓名,認爲林男每次檢舉都是有意識的選擇冒用,且林男宣稱已和劉男無條件和解,但劉卻說當時籤和解書時,以爲僅遭冒名1、2件,後來才知數量破百件,主張和解無效。法官認定未達成和解,依觸犯37件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林鼎泰呼籲民衆切勿盜用他人個資,以免觸法,民衆也應妥適保管個人資料,避免隨意棄置含有個資的文件,或以影像、文字方式傳送他人,避免遭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