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北國小校長許忠和被控誣告判4月 將提上訴
嘉義市嘉北國小校長許忠和與原任該校教師郭晏如因處理學生糾紛發生爭議,兩人互告對方涉嫌誹謗、誣告罪,嘉義地院法官今天判許涉誣告罪4月徒刑,許忠和表示,一定提起上訴。郭師已於去年調任他校。
許忠和與郭晏如於2014年2月間因蘇姓教師處理學生糾紛事件,兩人意見不和,許不滿郭於5月間的學校教師晨會時,當衆批評許的不是,許於同年11月間告郭涉誹謗罪,2015年1月提具刑事告訴理由補充狀,郭於2015年獲不起訴處分。
郭則控告許涉嫌誣告罪,許辯稱,他以刑事理由補充狀控告郭師時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無法使郭師有受刑事追訴之風險,並無誣告之犯行。
法官審理,許自陳是法律專業碩士班畢業,且現爲學校校長,對郭師提告使其陷入被追訴的風險,亦妨害司法機關運作之正確性,犯後供詞反覆,依誣告罪判4月徒刑,因誣告罪是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第41條第12項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