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陳時奮自訴誣告罪 被判刑10月!高虹安17字迴應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告誣告罪案再被判10月徒刑,她今天上午表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育賢新竹傳真)

繼立委期間涉貪助理費案一審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而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另外也被本名陳時奮的旅美教授「翁達瑞」自訴指控涉嫌誹謗罪案,臺北地院21日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高虹安今天上午透過助理迴應表示,她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旅美教授陳時奮於2011年9月間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臺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嫌。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爲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爲,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

高虹安則表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於110年已啓動內部調查並回復高虹安「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爲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她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她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