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農遭砍11刀命喪果園 菜農嫌:好友死在我手上睡不着
雞農遭砍11刀命喪果園,行兇的菜農好友辯稱,好友死在我手上睡不着。(中時資料庫)
臺中東勢2020年5月3日清晨發生64歲雞農張男遭鐮刀砍殺11刀,倒臥大甲溪畔果園兇殺命案。一審判決指出,行兇的菜農許男預謀在果園持鐮刀砍殺張男後,立刻更換鞋子並藏放作案兇器,報警前,還故意選擇遠路拖時間,警方事後逮捕許男時身上沾有血跡,且右手有刀傷,但許男否認殺人遭判18年,許嫌上訴二審,還強調「很好的朋友死在我手上,我每天都睡不着」,向法官求情輕判,臺中高分院審理後仍維持18年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調查,臺中市消防局在2020年5月3日上午接獲許姓民衆報案,在東勢區東關路5段通往大甲溪畔果園發現友人遭人砍傷,全身是血,意識不清。救護人員到達時,傷者全身多處刀傷,趕緊送東勢農民醫院急救。
東勢農民醫院說,張男刀傷集中四肢及左腰,疑失血過多,到院前已死亡。警方調查,死者與妻小不睦,獨居東勢租屋處,平時騎車到大甲溪畔養雞,報案的友人則在旁種菜及水果。
大甲溪畔便道平時只有砂石車進出,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案發前僅死者與報案人許男出入,且兩人有共同投資。鑑識人員發現現場有明顯打鬥跡象,地上留有鞋印;許男身上也採集到血跡反應且供詞不一涉有重嫌,依殺人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許男一度否認犯案,但並未通過測謊,據法醫驗屍報告指出,死者傷勢是犯嫌猛力揮砍結果,傷及神經、血管,且根據現場血跡噴濺痕,研判死者倒地後,還繼續遭到砍殺,臺中地院法官認定許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8年,可上訴。
許男上訴高院一改在地院時否認殺人的態度,承認行兇,還向法官求情表示,「我也不知道怎麼會去殺他,因爲那時候在吵架,也不能說沒有砍他,很好的朋友死在我手上,我每天都睡不着」,但法官仍認爲許嫌犯後態度不佳,維持一審18年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