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嚴打漂綠!業者誇大不實宣稱將受重罰
環境部27日「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法案研商會。(林良齊攝)
環境部允許業者可以申請自願性碳足跡並且提供標章揭露於產品上,但明明環境部僅提供產品生命週期排碳量,卻有業者宣稱低碳產品、臺灣第一等,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27日表示,最近會有業者會接到誇大不實處分,公平會也有在注意,在此次的「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中也有明定業者不得爲誇大不實,若有任意標示或「漂綠」,依法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爲避免漂綠及任意標示,「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規範事業爲產品碳足跡相關環境部聲明或宣告範圍以及未取得產品碳足跡覈定不得逕行使用或標示等,也將有罰則,可處以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27日「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法案研商會。召開黃偉鳴說,社會各界、立法院都對漂綠關注,金管會也訂有反漂綠指引,且碳足跡標識原本就是要提供消費者明確訊息供選購之用,業者不得宣傳內容遠高於實際。
研商會中有許多業者關注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的期限從5年下降至2年,憂心會增加成本,黃偉鳴說,我國也是世界第一個以政府發放碳足跡標籤,考量產品生命週期快速,且若消費者看到該產品卻是用5年前的碳排放計算恐不妥,因此纔會加嚴至期限僅有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