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企業漂綠 環境部「碳中和指引」出爐

環境部公佈「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圖爲環境部次長施文真。圖/呂晏慈攝

爲防止企業漂綠,環境部26日發佈「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建議企業宣告產品或服務碳中和前,須遵循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三原則,包括建立「碳中和管理計劃」說明其減碳路徑、減量措施執行成果與目標等,若爲上市櫃公司,可將該計劃納入永續報告書中。

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說明,許多組織、產品、服務宣稱碳中和,但未提出證據,社會大衆也不知道其意義,盼藉此提醒消費者,若看到產品宣稱碳中和,卻只說明買了多少碳權,沒有揭露完整溫室氣體排放量、如何減少排放等,可能涉及廣告不實,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另若環境部接到相關申訴,調查後發現沒依指引進行,將公告企業名單。

環境部參考國際標準ISO 14068-1訂定更詳細的「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建議企業宣告碳中和前,應完整揭露盤查、減量、抵換資訊。

盤查方面,應進行完整的溫室氣體盤放量盤查,避免只挑選少數「樣板主體」誇大宣稱碳中和;減量部分,應設定短期至長期減碳路徑,證明已盡力減少排放;至於抵換,得確保減量額度符合唯一性、真實性、永久性、不重複計算,且宣告減量額度發生的時間,不應早於碳中和期間5年。

對於資訊揭露,環境部指出,可將碳中和執行成果納入「碳中和管理計劃書」,公開揭露於企業網站,內容應包括:碳中和主體邊界及宣告碳中和之期間、短期及長期減量目標與措施、主體邊界的原始溫室氣體排放量、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或增加溫室氣體移除量之措施與量化結果、減量後採取抵換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及佔總排放量的比例、用於抵換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來源、溫室氣體減量額度註銷情形等資訊。

施文真表示,考量推廣碳中和需要社會對話的過程,該指引不具強制性,屬建議性質,企業可以利用此指引規劃碳中和流程。上市櫃公司若想推出碳中和服務或產品,也很適合將「碳中和管理計劃書」放在永續報告書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