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骨水」列關注化學物質了!若致人於死最高處無期徒刑罰千萬

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說明危害性關注物質管理起跑。(圖/環保署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環保署今(1日)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爲關注化學物質,依該二項物質特性國內運作情形公告管制運作行爲外,並指定公告爲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包括列管化學物質輸入、製造、使用、貯存、運送及販賣等,強化可能發生事故前的風險控管。

環保署說明,硝酸銨及氫氟酸目前均由各部會依權責管理,惟其法未及流向追蹤及災害預防與應變,爲補強管理缺口,將該二項物質公告列管後,將可確實掌握化學物質流向,包括從輸入、進入國內之運送、業者端貯存及製程使用管理等完整資訊,期望在各部會權責分工下共同合作,對於其具高風險之運作行爲加強列管,強化事故風險控管,落實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及安全使用。

環保署提到,硝酸銨常見於農業肥料製造、採礦爆破及炸藥製作,但貯存管理不當恐造成爆炸意外,例如2020年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爆炸事件。此外,硝酸銨也是環保署第一個公告列管的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原料,將硝酸銨進行熱分解,可製得高純度的笑氣,掌握硝酸銨使用亦可同步掌握笑氣生產來源。

▲環保署列管硝酸銨與氫氟酸。

環保署表示,氟化氫加水則爲氫氟酸水溶液,俗稱化骨水或白骨酸,具有皮膚腐蝕性刺激性。而其亦爲半導體晶片浸蝕、清洗及其他相關產業廣泛使用。若皮膚碰觸到高濃度的氫氟酸,會立刻引起疼痛、泛白、紅腫反應,甚而壞死及潰爛之嚴重情形。國內除曾發生不當使用致傷亡事件外,也多次發生以高濃度氫氟酸水溶液攻擊傷人意外。公告列管氫氟酸後,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之化工原料銷售通路,亦須取得核可文件纔可以販賣,可降低使用風險。

環保署強調,爲強化防範硝酸銨及氫氟酸遭不當使用、濫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爲」,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纔可運作。

環保署更祭出重罰,由於硝酸銨及氫氟酸物質特性,只要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處新臺幣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