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 擬將硝酸銨與氫氟酸列關注化學物質
環保署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爲關注化學物質,依該二項物質特性及國內運作情形公告管制運作行爲外,並指定公告爲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環保署預告增加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爲關注化學物質,依該二項物質特性及國內運作情形公告管制運作行爲外,並指定公告爲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包括列管化學物質輸入、製造、使用、貯存、運送及販賣等,如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依法可處3萬元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硝酸銨常見於農業肥料製造、採礦爆破及炸藥製作,但貯存管理不當恐造成爆炸意外,如2020年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大爆炸事件;而硝酸銨也是笑氣的原料,將硝酸銨進行熱分解,可製得高純度的笑氣,掌握硝酸銨使用亦可同步掌握笑氣生產來源。
氟化氫加水則爲氫氟酸水溶液,具有皮膚腐蝕性及刺激性,而其亦爲半導體晶片浸蝕、清洗及其他相關產業廣泛使用,國內曾發生過有民衆以高濃度氫氟酸水溶液攻擊傷人意外。公告列管氫氟酸後,除工廠使用外,氫氟酸水溶液化工原料行銷售通路,亦須取得核可文件纔可以販賣,可降低使用風險。
環保署表示,爲強化防範硝酸銨及氫氟酸遭不當使用、濫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提出「5要2禁止」管理策略,「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爲,從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纔可運作,另運作達分級運作量以上業者,並應遵循事故預防與緊急應變規定。
環保署說明,由於硝酸銨及氫氟酸物質特性,本次公告爲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以上者,應依毒管法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劃、投保責任保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組設聯防組織、備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申報運送表單,進一步強化2項物質於事故應變、風險預防、運送及安全管理,達成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目標。
若未依規定運作硝酸銨及氫氟酸可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最重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未遵循預防應變相關規定,處3萬元到50萬元罰鍰;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或未依規定設置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