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收回扣 監院彈劾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
喝花酒收回扣 監院彈劾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本報資料照)
文化部前參事朱瑞皓,前於任職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之副司長、司長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權收受廠商賄賂、不正利益及回扣款,並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及廠商取得補助案及標案,經監委蔡崇義、葉宜津調查相關事證後,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監察院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表示,朱瑞皓在103年7月11日至107年6月30日擔任文化部人文司副司長、司長職務,和臺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盧○○、寂天公司負責人周○○熟識,渠等知悉朱瑞皓生活及債務壓力沉重,及其所職掌各項業務權限,爲使臺北市公會順利取得文化部各項補助遂向朱瑞皓表示「你有困難我們都會協助、支持」等語。
朱瑞皓在擔任人文司副司長、司長期間陸續收取盧○○、周○○共計71萬9685元的賄賂,包含交付招待前往首爾、美國之機票費現金及接受招待前往北京、泰國約6萬3200元機票、住宿等之不正利益,金額共計78萬2885元,盧○○及周○○因而取得文化部共計2279萬4100元之補助款及採購案。
監委指出,107年7月1日至109年4月20日朱瑞皓因案調任傳藝中心副主任,107年、108年間傳藝中心先後辦理「戲曲裝修案」及「琴房統包案」採購案,朱瑞皓綜理該中心採購案主管業務,並擔任評選委員,爲協助廖○○之安慶公司、蘿丹公司取得標案。
監委說,朱瑞皓於標案公告前將應予保密招標文件及開標前之資料泄漏予廖○○,因而協助安慶公司、蘿丹公司取得上開兩項標案金額共計4923萬2332元,廖○○並於得標後支付工程款相當比例之回扣予朱瑞皓,金額共計180萬元。
監委強調,朱瑞皓位居高津,竟不思節制所用而以權謀私,於擔任文化部人文司副司長、司長期間,將文化部重要補助案、採購案交由特定廠商,並收取賄賂與不正利益,復於因案調任傳藝中心副主任期間,詎仍不思悔改,竟爲貪圖私利,一再利用職務之便,將國家重要採購案交由特定廠商,藉機向特定廠商收取回扣,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