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前愛將許志堅收賄 監院無異議通過彈劾
曾爲新北市長朱立倫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在擔任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委期間,收受建設公司賄賂新臺幣615萬餘元,又接受設宴款待、蕭邦表與金條。監察院11日以11票對0票全票通過彈劾許志堅,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彈劾案由說明,許志堅在擔任新北市府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期間,自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止,收受寶興開發公司胡姓監察人的妻子周麗惠交付賄賂共615萬6350元,協助寶興公司所提新店廣明段都更案審議加速進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已遭法院判處10年徒刑,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彈劾案由表示,許志堅除了多次參加周麗惠的飲宴應酬接外,還分別收受周麗惠贈與的1只價值21萬6750元的蕭邦表、2條價值共47萬3500元的金條,均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向監院申報。
監院今早以11票成立、0票不成立,通過監委高鳳仙、尹祚芊所提彈劾案,彈劾目前已離職的許志堅,全案移送公懲會。臺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間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判許志堅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