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佳冬鄉長收賄301.9萬 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趙婉淳攝)

屏東縣佳冬鄉長拱龔日光,利用鄉公所辦理工程案的機會,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301.9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說,龔日光爲圖個人不法利益,在2015年利用佳冬鄉公所辦理「玉光國小通學步道改善計劃委託設計監造案及工程案」機會,透過其任職鄉公所技工的堂弟居中牽線,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新臺幣173.7萬元。

監察院表示,另外在2016年辦理「佳冬國中公共通行空間改善計劃委託設計監造案及工程案」、2018年「佳冬鄉文化一路工程案」時,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128.2萬元。

監察院指出,龔日光爲圖個人不法利益,收取賄賂總計301萬9000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敗壞官箴,情節重大,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

監察院表示,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在8月6日審查監察委員施錦芳、林鬱容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全數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