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讓大體借道屋內運出 新屋主自認「買到凶宅」告詐欺
▲好心讓大體借道屋內運出,法官判屋非凶宅,屋主未涉詐欺。(示意圖/達志影像)
宜蘭一吳姓女屋主,因將跌落屋旁水溝過世的工人沒有其他通道,讓遺體從屋內借道運出的房子出售後,新屋主得知此事認爲買到凶宅,提告吳女涉詐欺;宜蘭地院法官以屋子僅讓遺體借道而過,非凶宅,吳女無「不法意圖」隱瞞,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2016年12月間,以當時交易行情約7折之價格即新臺幣350萬元,購入曾發生工人跌落屋旁水溝過世、遺體自屋內運出之其他非自然身故等情事的房屋,並花費100萬餘元裝修。
後來在2017年6月間,吳女以480萬元出售房屋給蕭女,蕭女購屋後裝潢期間,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子曾讓工人遺體借道經過一事,蕭女覺得以高價買到凶宅,不滿吳女有所隱瞞是凶宅,告吳女詐欺。
吳女庭訊時堅決否認有詐欺取財,因之前和蕭女人未見面,也不認識,是一直到簽約才碰面,蕭女買房時,並沒有告訴說要乾淨,沒有死過人,簽約時,並沒有想到(遺體)借道,也就沒有想到福報之事,所以才還沒有告知借道之事。不是故意要騙蕭女。
法官審理,屋子供遺體借道經過,不是所謂凶宅,非屋子現況說明書必要說明事項,另查閱吳女、楊姓前屋主買賣契約,雙方簽約時載明屋非凶宅;此外,吳女購入後花100萬餘元裝潢,投入資金與賣出價格相近,無獲取不當暴利,查無詐欺事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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