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買到凶宅告詐欺 檢:自然死亡不算凶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買房子時,相信不太會有人願意買兇宅,但凶宅定義究竟爲何呢?苗栗頭份一位56歲的黃姓屋主,在今年4月透過朋友將她的住處以215萬賣給涂姓男子,但在完成買賣契約後,塗男才知道4年前黃女弟弟家中過世,因而認爲未被告知該處爲凶宅,憤而對黃女及黃女友人提出詐欺告訴。

▼不怕買到凶宅!日本的「大島てる」網站,提供民衆許多凶宅資訊。(圖/翻攝自大島てる)檢方在偵辦此案時,從黃女弟弟的驗屍證明得知,他是由於心肺衰竭、糖尿病和其他併發症導致自然死亡;處分書則提到,在不動產買賣交易中,曾經發生過兇殺或是自殺致死的房屋纔算是凶宅,而就算賣方並未主動告知曾有家人屋內死亡,也無法認定是詐欺或有其他不法意圖,所以在3日對黃女及其友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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