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臺大法官僵局 少數政府需妥協

(圖/本報系資料照)

韓國總統尹錫悅所屬政黨國民力量黨在國會300個席次中只有108席,而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的席次卻有將近6成達175席。尹錫悅在此種少數政府結構又不願與國會多數妥協的情況下,選擇宣佈戒嚴壓制國會,大概是少數政府運作下最荒謬的一幕。

韓國政局發展,聯想到我國政局現狀。我國目前也屬於少數政府執政,且執政黨目前爲止也不想與國會多數妥協,執意採取持續對抗衝突的作法。目前的戰場之一爲大法官人事案與憲法訴訟法修法提高法定開庭人數的問題。有人指出,韓國目前也有大法官人事無法產生的困局。但實際情況可能與臺灣有許多不同。

韓國大法官的產生,3位由總統任命、3位由國會選舉產生、3位由最高法院院長指定。韓國憲法法院自2024年10月中,有3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卸任,只剩下6位大法官。但與我們不同,之所以無法順利產生,不是總統提名後國會不審查,而是國會政黨間無法協調產生人選。

這次空缺的3位大法官名額,屬於由國會選舉產生的名額。共同民主黨主張,2個法官席位應歸屬於在野黨,因爲共同民主黨的席次約是國民力量黨席次的2倍。而國民力量黨則提議,在3個席位中,雙方各推薦1人,其餘1人由朝野協商決定。

執政黨明明在國會是少數,卻在提名權上不肯退讓,導致3位大法官已於10月卸任,仍無法順利產生新的大法官。這樣的僵局來自於執政黨沒有體認自己在國會是少數的事實。

韓國法律規定,需有9名大法官的7名才能進行案件審理,若要做成決定,必須有參與案件審理之過半大法官同意。但若是要認定法律違憲或對官員作成彈劾決定,則必須有大法官6人以上同意。因爲空缺3名大法官,現實上使憲法案件無法進行審判。

有人說,韓國憲法法庭在空缺3人無法開庭的情況下,自己裁定暫時凍結7人開庭的規定,建議我國參考。但似乎刻意忽略了該案的特殊性。韓國廣播通信委員會委員長李珍淑於2024年8月1日被在野黨指控違反相關法律,而被國會提出彈劾。根據相關法規,李珍淑在彈劾審判期間暫停職權。因爲3名大法官出缺無法開庭審理,影響李珍淑在彈劾審判期間被停職的時間,故她申請暫時處分,請求先凍結「7名大法官才能開庭審理」之規定。憲法法院於10月14日裁定凍結「7人開庭要求」,以便繼續開庭審理李珍淑彈劾案,但並未凍結「6名大法官以上贊成」才能作成彈劾決定的規定。憲法法庭在該裁定書中,詳細論述在該案特殊情況下暫時處分之必要性。

韓國個案是因爲彈劾審理拖延將影響彈劾案當事人權益的特殊性,才同意該案暫停7人審判之要求。但韓國憲法法院並沒有針對其他人民釋憲案件也凍結開庭7人規定。原因在於,韓國與我國類似,其餘人民案件都經過三審判決,就算憲法法庭放着1年不受理也不能說影響當事人權益。若以臺灣來看,就算受理1年不作成判決,也是常態。因此,若真的理解韓國憲法法庭裁定中充分論證的暫時處分必要性,我們可能會得出不同結論。

確實可以說,韓國與臺灣現在有點像。但像的地方,每個人看到的不同。或有人以爲,憲法法庭可參考韓國全面裁定凍結憲法訴訟法,而不顧暫時處分論理與法律要件,那是誤會了。筆者看到的是,要化解少數政府結構造成的朝野對立衝突與僵局,總統與執政黨必須適度妥協退讓。少數政府若認爲可用各種可用的法律工具,包括覆議、大法官,甚至戒嚴,持續與國會多數對抗衝突,非國家之福。(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