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協商 化解大法官提名僵局

(圖/本報系資料照)

12月24日大法官提名案在立法院被全數封殺,導致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不足面臨癱瘓危機。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大法官人數若不足,釋憲判決、暫時處分將無法作成,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與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

憲法法庭是維護憲政秩序與保障基本人權的關鍵機構,其職責包括釋憲、審查法律合憲性及處理憲政爭議。若因政治僵局導致大法官人數不足而無法運作,重要憲法爭議無法解決,將損害人民權利救濟,進一步削弱人民對司法正義的信心,將會侵蝕國家法治的穩定性與公信力。

大法官提名與同意權是行政與立法間的制衡機制,但在高度政治化的背景下,提名案淪爲黨派博弈工具。國民黨與民衆黨封殺這次的提名案,表面上是針對人選的適任性,但實質反映的是對提名人選中立性的質疑。然而,全面封殺並未解決問題,反而讓憲政機制陷入政治化泥沼,成爲黨派鬥爭工具,專業性與中立性遭到忽視,讓大法官遴選過程變得更加複雜。

賴總統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政治僵局中平衡提名的專業性與跨黨派接受度。對此,歷史也提供可借鑑的案例。

民國92年,時任總統陳水扁曾在朝小野大的局勢下,透過與在野黨協商,成功促成大法官提名案獲得共識,維持憲政體制的穩定。

陳水扁模式的核心在於尊重國會與跨黨派協商,賴總統作爲大法官提名人選的最終決定者,應以此爲鑑,主動與在野黨對話,尋求共識,以維護憲政秩序爲首要考量,提名人選應避免明顯的黨派背景,而選擇法界專業學者與實務專家,且廣受社會各界接受的中立性人選,才能避免人選遭到政治化質疑而有效化解僵局,以確保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

另方面,同意權的作用是爲了保障提名人選的適任性,而非阻撓憲政機制的正常運作。在立法院,國民黨與民衆黨應理性行使同意權,基於專業標準進行審查,而非以黨派利益爲優先。大法官的遴選是攸關憲政體制的重要環節,政治對立不應凌駕於國家與人民利益之上。

朝野應建立跨黨派協商機制,尋求在憲政責任上的共識,因此,總統與國會應尋求事前溝通機制,在提名前進行充分協商,確保人選符合專業與中立標準,避免因黨派對立,再次因封殺提名而陷入憲政危機的風險。

當前大法官提名僵局是憲政體制的一次重大考驗,其核心解方繫於賴總統一念之間。唯有學習陳水扁總統的協商模式,以民爲本、尊重國會,儘速提名國會多數支持的中立專業人選,才能化解憲政危機,確保憲法法庭正常運作,持續保障人民基本人權。(作者爲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