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收「茶葉罐2萬美元」判8年聲請再審 滿頭白髮現身主張無罪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賄賂2013年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並追繳2萬元美金。郭瑤琪、臺灣高等檢察署曾認爲確定判決有認定事實錯誤之處,二度聲請再審,均被駁回確定;郭瑤琪今年再度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釐清是否符合再審要件。

郭瑤琪庭後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而媒體問及身體狀況如何,郭瑤琪也說「不太好」,最終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

郭瑤琪在法庭上指出,這次提出新事證是關於南仁湖集團負責人之子李宗賢、朔豐公司會計徐翠秀聲稱拿2萬美金給她,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從2人的帳戶提出來過,「我主張自己無罪」,其餘交由律師發言。

郭瑤琪委任律師指出,確定判決有罪理由主要是依據李宗賢、徐翠秀的證述,但他們提出3項新證據,包括其一法律規定OBU帳戶無法提領美金,因此徐翠秀稱從OBU帳戶提領美金3146元、華南銀行外幣存款提領美金4354元、臺幣帳戶結構美金2500元,共計1萬美元,說法不合理,且美金3146元提領出來、再存入也會有匯差和手續費,但本案未有此證據。

律師表示,其二是關於美金7500元的交易明細記載是「TW」,意指轉帳支出,而非現金提領的「CW」,確定判決認定是李宗賢、徐翠秀拿了美金2萬元現鈔放在茶葉罐,但美金7500元是轉帳支出,何來現鈔放入茶葉罐?

律師說,其三爲美金1萬元、7500元沒有手續費及匯差,足見美金2萬元根本沒有被提領出來,既然沒有提領出來,郭瑤琪又如何收受?本案確定判決事實不可能存在,基礎已有動搖,且李宗賢、徐翠秀證述與事實不符,請求法院准予開啓再審。

公訴檢察官表示請法院依法審酌,受命法官諭知本案候核辦,是否裁定準予再審,將待合議庭評議後再行裁定。

臺鐵局辦理臺北車站商場標租時,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后,指示臺鐵重辦「臺北車站商場招租標案」說明會,檢方依職務上收賄罪起訴,案子在一、二審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後,更一審改判有罪也被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判8年徒刑定讞。

郭瑤琪認爲遭構陷,含淚入獄服刑,2016年因罹癌獲保外就醫至今,她和丈夫多次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皆被駁回;監察院2017年調查報告呼籲檢察總長研酌,爲郭瑤琪提非常上訴。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爲各級法院歷來的判例或判決,就特定行爲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有不同見解,爲統一適用法令,提非常上訴,但被駁回。郭瑤琪2013年底自行向法院聲請再審,也被高院、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高檢署2019年以確定判決認爲美金2萬元是賄賂,事實有誤,檢方認爲根據證人證述,郭瑤琪兒子在美求學的學雜費,郭瑤琪早已處理,2006年7月5日彭離臺時,調查官隔離搜身、行李,也未發現2萬元美金,因此無法證明郭瑤琪有收下這筆錢,向法院聲請再審,最終也被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