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大教授呂本富:明晰反壟斷監管邊界,有助於優化營商環境

過去一年,反壟斷監管常態化,幾起平臺“二選一”案備受輿論關注。國家創新與發展戰略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科學院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呂本富認爲,在這波反壟斷討論熱潮中,需要對平臺的壟斷問題進行深入,正本清源,確定適用於反壟斷的法律規制。

近日,呂本富做客“南都·兩會大家談”節目,與多位專家就平臺反壟斷的熱點議題進行探討。呂本富強調,反壟斷最重要的是保護市場競爭秩序,而非特定競爭者。“但企業大了並不違法,就像人個頭長得大,只要不打人是沒有問題的。”

研討會海報。

據南都記者瞭解,反壟斷並不反對企業擁有壟斷地位,而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在業內,反壟斷被稱爲監管規則的“核武器”——如果經營者違法實施並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限制交易等行爲,將被處以上一年度營業額1%-10%的罰款。

“一旦反壟斷出手,按營業額來處罰,那就是‘重手’。這也是我們要更關注反壟斷的原因。”呂本富說。

在研討會上,呂本富提出要注意區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關係。“現在部分討論將三者交叉的問題都歸爲反壟斷,這存在混淆了。比如資本無序擴張、互聯互通等行爲,應不應該納入反壟斷執法範疇還需要經過討論。”

南都記者注意到,2022年中央經濟工作定調“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強調“要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

如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強化公正監管?反壟斷怎樣兼顧規範與發展目標?呂本富認爲應該釐清三個層面的核心問題——除區分反壟斷與其他法律的關係外,還應分清創新與壟斷的關係。

“中國的頭部平臺企業看似巨無霸,但放眼全球其體量還不算太大。反壟斷規制與企業發展如何達到平衡、監管與創新關係如何論證,都需要納入執法考量。”呂本富說。

他以人工智能算法開發爲例,稱這類創新活動需以數據集中爲前提——如果相關算法開發後能將創新的紅利普惠至整個產業,應該可以享有創新“豁免權”。

據南都記者瞭解,當前數據作爲新型生產要素的價值日益突出,在一些投資併購交易中,數據資產成了重要的評估因素。但與此同時,數據驅動型併購交易也因存在數據濫用風險、數據聚集威脅行業競爭等擔憂,而面臨更嚴格的反壟斷審查。

作爲長期關注反壟斷的學者,呂本富在論壇上還提到,應當把反壟斷學術界研究的問題和實際操作問題分開。類似算法共謀等仍處於學術研究範疇的熱點問題,執法部門什麼時候做出迴應,需要在學術界取得共識以後。

當把以上三個層面的核心問題釐清後,呂本富認爲企業可以更清楚知道合規邊界、國家鼓勵創新發展的方向,這對優化營商環境也有利好。

目前反壟斷法正在加速修訂中,國家反壟斷局已掛牌成立。“中國反壟斷事業將開創怎樣的新局面,在2022年可以期待。”呂本富說。

南都記者注意到,3月5日發佈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提反壟斷,明確“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同時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關注監管方式的創新——要求抓緊完善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法、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

採寫:南都記者李玲 黃慧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