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暫時處分大戰3小時 黃國昌再批憲法法庭未保障聽審請求權

國會改革修法釋憲戰,今天進行準備程序庭,關係機關立法院代表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左一)、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中)、翁曉玲(右)。記者杜建重/攝影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清德總統、監察院認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擴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就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庭訊約3小時結束;立委黃國昌庭末受訪再批憲法法庭未保障當事人聽審請求權。

黃國昌指出,他在法庭一開始即提出程序上質疑,但遺憾的是,憲法法庭連依照憲法訴訟法第17條規定,將聲請書送給相對人的聽審請求權都無法保障,審判長要求他們自己上網下載,但這屬於一般公開事項,並非當事人的聽審請求權。

黃國昌說,他也遺憾聲請方至今仍持續講虛無飄渺的釋憲理由,根本不符合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受理要件,特別現在是處理暫時處分,是要直接讓大法官凍結三讀法律的效力,過去憲政史上只有三件暫時處分,而那三件都是有具體、不可回覆的重大損害急迫性,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避免,並非如同聲請人所述虛無飄渺的事情,大家只要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美國最高法院針對緊急處置做出的裁判就會非常清楚。

立委吳宗憲表示,立法院週五收到憲法法庭通知,週一決定人選,而今天就要開庭,而8月6日就要言詞辯論,對相對人的就審期間非常不利益,普通法院傳訊當事人也會給足夠時間準備、請律師,尤其公部門請律師還得經過採購程序,不理解憲法法庭爲何不給當事人足夠時間準備?

吳宗憲說,甚至昨天才閱卷,今天就要開庭,他希望身爲國家棟梁、法學泰斗的大法官能用憲法高度作出法律、憲政衝突上的解釋,也給立法院代表程序的保障,並能有足夠時間準備;再者,憲法法庭對相對人要求嚴格,聲請方是4個機關、各請3名律師,總共12名律師能做攻防分攤,而立法院就只能請最多3位律師,且準備時間非常短,他強調希望大法官能注重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