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緊急處分」開庭 憲法法庭攻防高潮迭起
▲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國會改革案緊急處分。(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10日下午開庭審理國會改革相關案件緊急處分,由相關機關陳述意見。庭訊一開始,立法院代表黃國昌,就以沒收到對造聲請狀爲由,質疑程序問題。之後雙方展開攻防,彼此激辯半小時。最後由大法官提問,庭訊歷時近3小時結束後,司法院長許宗力宣告本案准備程序結束,將於8月6日再行言詞辯論,實質審理本案。
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經總統賴清德簽署公佈後,於6月26日生效。不過法案引起多箇中央政府機關不服,法案生效當天,民進黨立院黨團就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之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也陸續聲請釋憲,並請求憲法法庭作出緊急處分。憲法法庭將4個機關的聲請案併案審理,並於10日下午開庭審理本案的緊急處分。
聲請人由立委柯建銘、吳思瑤、莊瑞雄、鍾佳濱、沈伯洋等人出庭,另外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以及總統府委任律師洪偉勝等人均出庭表示意見。至於相對機關立法院則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以及法學教授陳清秀等人出庭陳述意見。
但庭訊一開始,黃國昌就提出程序問題,質疑立法院沒有收到聲請人的聲請狀,不知從何攻擊防禦,要求憲法法庭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闡明。許宗力四兩撥千斤,回說這次是準備程序的一部分,所有的聲請狀都已經上網公告,另外黃國昌也來閱卷過了,所以不須糾結程序問題,裁示開始陳述。
聲請人首先由律師洪偉勝代表總統府表示意見,他針對「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行使」兩部分說明。他指出,兩部分均破壞憲法權力分立等原則,現在若總統前往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及時詢答,將有違憲之虞;但若總統不前往立法院,就變成違法而遭受社會與立委指摘之虞,實屬兩難。
▲本次憲法法庭聲請人,包含立委柯建銘(前排右一)等人。(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另外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李荃和律師,則負責論告「調查權」與「人事同意權」緊急處分之必要性。他指出,國會改革法案上路後,將取決於主席個人之立場與愛好,另外也會強迫揭露行政機密特權的資訊,而秘密與機密公開後,就不是秘密與機密,所以具有不可逆性,從而本件有必要採取暫時處分。最後由立法院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律師針對「調查權」與「聽證權」論告,他指出,本次國會擴權,就是立法權凌駕其他各樣權力,包含總統與其他四權,甚至凌駕選出立委的人民,如果讓立法院就此行使職權,確實會造成毀憲亂政的海嘯狂潮。
之後由立法院方面陳述,一開始由吳宗憲論告,他認爲本案中有許多要件尚未構成,例如總統根本就還沒前來國情報告,尚未開始行使職權;另外本案經行政院覆議失敗後,就應該維持決議,不應該提起釋憲案。黃國昌跟着指出,目前聲請人提出的釋憲理由虛無飄渺,憲法法庭根本就不應該受理;而基於這些虛無飄渺的理由,根本就不會產生不可回覆的重大損害、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避免的狀況,所以憲法法庭應該駁回。另外翁曉玲則指出,本案並無明顯重大瑕疵,條文符合法律明確性要求。對於在立法機關所進行之正式程序中爲虛僞陳述者課予刑罰,不僅未違反憲法之要求,更有外國立法例可資參照。被質詢人若因此遭科處刑罰,亦得尋求訴訟救濟。
▲本次憲法法庭中,相對機關立法院由立委吳宗憲(前排左一)等人出庭。(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最後由大法官提出疑問,包含呂太郎、詹森林、尤伯祥、朱富美及蔡宗珍均先後提問,內容包括:於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未果後,行政院倘認爲法案違憲,是否仍應執行或得循何途徑解決此困境?倘總統拒絕立法院院會提出總統國情報告之邀請,立法院將如何因應?是否採取反制措施?反質詢一詞應如何定義?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等等
本次歷經3小時審理後結束,最後許宗力諭知聲請人及立法院如有補充必要,可在3日內以書面補充說明,並宣示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全案將於8月6日再度開庭辯論,實質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