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期待金融管理與市場發展並重的新格局

倡議設立「金融科技局」之初衷,是爲因應金管會成爲虛擬資產的主管機關,而虛擬資產兼具高度技術性與風險性,加強監理控制風險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圖/美聯社

去年10月本報社論提出我國金融管理架構應好好借鏡新加坡,並建議可以研究是否依據金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三條立法意旨,於金管會現有四大業務局之外,另設「金融市場發展局」,專職掌理金融市場之興利與發展。立法委員亦關心本項倡議並質詢,金管會也承諾將進行研議。

更有論者發文建言,爲衡平監理與發展創新強化金融競爭力,依金管會組織法第一條之宗旨,可將金管會調整名稱爲「金融發展暨管理委員會」。此外,去年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爲虛擬資產的主政機關,爲強化該項職之運作,亦有立法委員提議金管會增設「金融科技局」或「虛擬資產局」,一時之間,金管會組織的調整成爲各界關注的焦點。

在後續進度部分,金管會表示已針對虛擬資產專法進行委外研究,去年底也證實行政院已指示,研究成立金融科技局或處的可行性,以因應虛擬貨幣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理所需。至於「金融市場發展局」部分,金融市場普遍期待新內閣的財金政策,能將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作爲施政重點之一。除了以穩定市場爲主的傳統金融監理方向外,更期待對創新開放與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有更積極的作爲。

根據目前金管會四個業務局組織法,法定執掌侷限於「監督、管理與檢查」爲主,而「市場發展」職能則並非在四局法定業務範圍內。然金管會組織法第一條已明定設立宗旨爲「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且在第三條也明定,掌理事項爲「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市場發展更列於監督及管理之前。因此金管會體制架構中,依法設立專職功能性局處,職司金融市場「發展」當無疑義。至於未來金管會的「第五局」,究竟該參採新加坡、日本、韓國等經驗,設立以興利爲要的「金融市場發展局」,或是以除弊爲主而因應新興監理需求增設「金融科技局」,則有進一步討論之空間,各界也高度矚目。

倡議設立「金融科技局」之初衷,是爲因應金管會成爲虛擬資產的主管機關,而虛擬資產兼具高度技術性與風險性,且事涉民衆權益與金融秩序,加強監理控制風險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試想金管會若設立「金融科技局」業務之重心,應該在制度建立、市場秩序與風控防弊上,功能與屬性會與現有四個業務局類似,以監督管理爲主而非市場發展,即便「金融科技局」可強化發展市場之功能,但亦僅限於的金融科技窄小范疇。

反觀倡議「金融市場發展局」或金管會更名之意義,除符合當初立法之本意外,更具有突破目前金融市場發展困境,及強化金融市場成長活力與國際競爭力的積極目標願景,與「金融科技局」的宗旨迥異,且本質與願景格局亦有重大差異,若以此取代金融市場發展局,可能不符社會期待。

借鏡新加坡經驗,MAS一級組織中「市場與發展部」 (Market & Development)是與「金融監理部」 (Financial Supervision)並列,而在其「市場與發展部」下轄有金融科技與創新(FinTech & Innovation)部門,涵蓋包括金融科技生態圈(FinTech Ecosystem)、 金融科技基礎建設(FinTech Infrastructure)、人工智慧發展(AI Development)以及綠色金融科技(Green FinTech)四大辦公室。如欲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依新加坡經驗可直接置於新設「金融市場發展局」下更爲合適。若僅爲因應新興業務監理,可於相關業務局下另設獨立組將更爲可行。

金融市場發展是國家進步的櫥窗,具前瞻與活力的金融市場能引領企業前行,保守落後的金融體系則可能羈絆產業競爭。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確實爲金融政策的根本,但金融政策若僅偏重於維穩,則至多隻能守成而無法突破,這也是國際競爭者採取監理與發展並進策略的根因。臺灣金融政策應該有所改變!難得社會對金管會組織改造有高度共識,國人高度期待新內閣新氣象,金融管理架構如能有所突破,必定對提振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有極大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