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改版吧!編一份有意義的所得分配統計

20年來臺灣出現了「非典就業」、「工作貧窮」、實質薪資經常倒退,而高薪族羣的收入卻快速成長,在兩極化發展下,貧富差距怎可能改善?圖/本報資料照片

主計總處日前發佈「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去年所得差距降至6.12倍,創四年來最低,聽起來好像取得不錯的成績,惟觀察近幾年的資料會發現,變化甚微。不只如此,20多年來除了金融海嘯那一年略高,其餘年份都在6.1倍左右,不動如山。

或許會有人說,數字沒變化代表所得差距沒擴大,說明政府的重分配政策有效得改善貧富差距,是一件好事。此一推論看似合理,其實不然,因爲我們長期所稱的所得分配、所得差距都是五等分位,何謂五等分位?就是讓全體家庭依所得高低排序,分成五等分,例如112年如我國家戶總數912萬戶,五等分的每一等分有182萬戶,如此可以看出兩件事,其一可以觀察最高所得組(前20%)佔全體所得的比重,以此瞭解所得集中度有沒有升高,其二可以拿高、低所得組相除,據此可以研判所得差距有沒有擴大。

依家庭收支調查,前20%高所得家庭所持有的所得佔比,十年來(103~112)只由40.1%升至40.5%,變化不大,所得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情況不明顯。同期間所得差距從6.05倍微升至6.12倍,十年來也沒有明顯變化。進一步觀察民國90年以來的情況,前20%高收入族羣的所得佔比反而由41.1%降至如今的40.5%,以此而言,20多年來臺灣貧富差距非但沒有擴大,還獲得改善,但是有人會相信嗎?這樣的論述一定會被譏爲不食人間煙火。

想想,20年來臺灣出現了「非典就業」、「工作貧窮」、實質薪資經常倒退,而高薪族羣的收入卻快速成長,在兩極化發展下,貧富差距怎可能改善?所得集中度怎可能降低?統計和感覺之所以背離的原因,在於這裡談的所得分配,都是五等分位,在五等分位下所謂的高所得族羣,只是名列前20%者,稱不上有錢人,前20%有很大的比例仍是中產階級,但如果看廿等分位,取前5%觀察,結果就不一樣了。

這份家庭收支早年還有十等分位,如今只有五等分位,我們自然找不到前5%的所得分配情況,參考綜所稅檔資料可發現,前5%的所得集中度民國90年爲22.2%、102年24.9%、111年27.8%,所得向有錢人集中的情況年甚一年,非常明顯,相較於五等分位的鈍化,廿等分位敏銳反應貧富差距擴大的現象。

平日大家提所得分配、所得差距,沒有人會管它是五等分、十等分或廿等分,最後只得到一個籠統印象,臺灣所得分配非常平均,而這顯然是嚴重誤解。其實美國爲了解所得集中的情況,還會觀察前1%、前0.1%、甚至前0.01%,只有如此,所獲得的數據纔有意義,也才能看到真相,我們如今只觀察前20%,然後說所得分配平均,非僅不食人間煙火,也是個笑話。

家庭收支調查歷史悠久,可溯至自民國43年臺灣省政府辦理的薪資階級家計調查,20年後,民國63年這項業務移至行政院主計處,到今年已有半個世紀之久。當年這份報告在前言如此寫着:「家庭收支調查,爲重要調查統計工作之一,其主要功用在於蒐集一般家庭收支及其所得來源資料,予以整理分析,作爲對個人所得分配研究之一種指標,並可提供改善國民生活,增進社會福利,以及釐訂經濟發展計劃之參考。」

當年沒有大數據,只能透過調查推估,然而在統計人員努力下,報告中還是有十等分位的資料,也可以看到前10%所得集中的情況,如今統計資源豐富了,但發佈的資料卻愈來愈粗糙,遑論廿等分位,就連十等分位也早已不見蹤影。想想,這樣的所得分配統計,還能實現當年序言的理想嗎?不言可喻。

我們認爲,綜所稅檔資料雖好,然未涵蓋全體家庭,所得的定義也與家庭收支調查有些出入,兩全之計,應由主計總處循綜所稅檔等資料,加以調校,研編新版家庭收支報告,讓現行五等分位擴至廿等分位,如此纔是正辦,否則依現行編法,加以調查環境日趨困難,再過十年、二十年我們的所得差距恐怕還是6.1倍,投入這麼多資源所編得的統計年年如此,不動如山,實在是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