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胡市長按一百個贊!

胡文琦

好樣地,胡志強市長媒體報導,因爲酒後駕駛肇事害人不淺,日前,臺中市長鬍志強表示,他曾寫信給法務部長曾勇夫建議日後酒駕應採連坐懲罰同車乘客

對此,法務部長曾勇夫指出,已收到胡市長的來信,並已指示「刑法研修小組」着手進行研究;惟相關官員強調,「目前」依照刑事的相關處罰原則刑罰效力僅可及於行爲當事人共犯,若要拿刑法來制裁酒駕的同車者甚至是提供酒精業者「並不可行」。

老實說,坊間有謂,「規定是死的、人卻是活的」,所謂拿刑法來連坐懲罰同車者的「與時俱進、審時度勢、因時制宜」的良善「修法」建議,講白了,就只有要不要、想不想、該不該的道德勇氣與堅持魄力,哪有什麼「不可行」或「做不到」的理由藉口?進一步言,是項修法基本上只要合乎「比例原則」,並有完整的配套對應措施,即可對酒駕肇事形成更強的約束力與嚇阻力量。

准此,除了要提醒所謂專業的「刑法研修小組」切莫掉入「制式法匠」的八股窠臼畫地自限外,更要期許研修小組發揮堅持作對的事的堅持與勇氣,因此,筆者要向此番提議修法的胡志強市長獻上最高敬意,在面對日趨升高的酒駕趨勢,您的修法建議與「劍及履及」的寫信陳情動作,對於一位這樣好的「地方父母官」,真要給您按一百個贊啦!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