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運將狠砍僱主母女41刀! 二審無期更一審改判死刑
高雄貨櫃車司機蔡永清去年(2014)9月因爲和余姓女僱主有財務糾紛,竟持刀闖入對方住處縱火,連同餘婦女兒狠砍41刀殺害,遭求處死刑,一二審法官認爲他「有一絲絲悔意,因此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21日)更一審,認爲他罪刑重大,殺死少女惡性極重,連同殺死餘婦的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
▼當時的案發現場。
判決書指出,蔡永清和余姓僱主成爲男女朋友後,卻因爲房屋收益發生糾紛,去年9月14日帶着水果刀和打火機闖進對方住處縱火,餘婦驚醒後兩人大吵,他竟狂砍對方25刀,此時餘婦女兒下樓查看,來不急逃也被砍16刀死亡,一二審法官認爲,雖然手段兇殘,但國中畢業的他有一絲絲悔意,沒有必要處以極刑,因此都判決無期徒刑。
但是高雄高分院今天認爲,「蔡永清殺害19歲少女,惡性重大,如果只判無期徒刑,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而且沒有教化可能,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改判死刑,而殺害餘婦部分則判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並且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以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