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武文斌一審獲刑十年

新華社蘭州11月17日電(記者王博)16日,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武文斌受賄案。對被告人武文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武文斌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武文斌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甘肅省岷縣縣委書記定西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專員,定西市市長,甘肅省農牧廳廳長甘肅省委巡視組組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87.59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鑑於被告人武文斌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