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裝殘PO照片穿幫 肇事男少賠381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電腦工程師曾崇仁4年前開車撞傷女騎士永華,女騎士以頸椎神經受損,左手無力右腿受傷,求償417萬元,但曾崇仁卻目擊林永華自行走進法院,懷疑她可能裝殘,發揮柯南精神,在部落格上找到林永華去爬山、左手高舉布條照片,將她的謊言戳破。

2008年,曾崇仁開車經過臺北和平東路,不慎擦撞右方騎士林永華的機車把手,害女騎士倒地受傷,胸壁左肩及右腿多處挫擦傷。林永華事後到萬芳、三總醫院檢查診斷書證明她左肩胛肌腱斷裂、頸椎神經壓迫,左手無力、右腿受傷,已屬七級殘廢,求償勞動損失239萬餘元,加上醫藥費、慰撫金共417萬餘元。

2010年開庭時,曾崇仁發現林永華正常步行進法院,但法庭內卻得靠人攙扶,懷疑她裝殘,開始扮演柯南私下蒐證,發現林永華的部落格上有同年6月她去登山賞桐花、還高舉布條的關鍵照片,但她所出示七級殘廢的診斷證明書,竟在賞花一週後,成功戳破裝殘謊言。

臺北地院最後僅判曾崇仁賠償36萬元醫藥等費用,少賠381萬元,而刑事部分則依傷害罪判拘役50天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