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OL裝潢要人不要錢 男被控性侵判賠84萬
林男邀約OL到家中挑選裝潢材料,竟趁機性機得逞,害OL得憂鬱症無法工作,臺北地院民庭判林男應賠84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工務師幫忙同公司的OL裝潢房子,邀約OL到家中挑材料,竟硬上OL得逞,事後還恐嚇要告訴OL的男友,「看他愛你多久」。林男挨告後否認犯行,還辯稱講好裝潢報酬「要人不要錢」,刑事部分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臺北地院判林男應賠84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判決認定,OL與男友同居,因房子要裝潢,找上同公司的林男幫忙。2016年11月23日下午,林男邀OL到他的住處挑選燈具等裝潢材料,卻趁機伸出鹹豬手摸OL,OL表明拒絕後,林男竟說:「我今天就是要定你」,企圖硬上。
OL要求林男先去洗澡,想找機會逃走,但發現大門被上鎖,根本逃不了,最後仍被林男硬上得逞。OL擔心被男友知道,只好暫時隱忍,直到林男傳訊:「把對話傳給男友好了,說有人親親,還告訴我胸部尺寸」、「看他愛你多久」等語恐嚇,OL才下定決定報警。
刑事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否認犯行,辯稱替OL裝潢,一開始就講好報酬是「人」,沒有要錢,且未與OL道歉和解,遭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恐嚇部分另判拘役40日。
北院民庭審理時,OL稱案發後罹患憂鬱症,1年無法工作,求償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104萬餘元;法官根據OL的精神鑑定報告,採信她的主張,酌減精神慰撫金部分金額後,判林男應賠8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