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控男客性侵求償百萬 法官認「要小費」不合理判免賠
鄭男與按摩女性交易,事後卻挨告性侵,被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民事庭認爲按摩女的指述情節不合理,判鄭男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鄭姓男子在臺北市某養生館消費,花3000元與按摩女性交易,疑因「弄痛」按摩女挨告性侵,還被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刑庭判鄭男無罪,北院民庭認爲,按摩女當下未呼救,事後還強硬向鄭男索取小費,並不合理,判鄭男免賠,可上訴。
按摩女指控,鄭男2019年7月30日中午到養生館消費,指定她服務,卻趁兩人在包廂沙發區喝啤酒聊天時,硬脫她的內褲強壓性侵,她雖以手推拒,但仍無法阻止,被鄭男性侵得逞。
鄭男否認犯行,辯稱是按摩女提議以2000元性交易,完事後又給1000元小費,包廂隔音差,若按摩女呼救,會被走廊店員或其他客人發現,過程中按摩女還自行下樓拿東西,再返回包廂,可見他未施以強制力,按摩女喝酒後甚至還在睡着,服務時間到時,還是他叫醒按摩女。
刑事部分,北院判決鄭男無罪,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按摩女主張鄭男侵害她的身體權、性自主決定的自由權、貞操權,導致她精神痛苦不堪,產生情緒障礙及壓力反應,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認爲不能單憑「被害人」指述判斷,而按摩女在無任何遮蔽或隱蔽性的包廂,遭性侵卻未呼救,且按摩女指述與養生館幹部證詞有出入,且根據鄭男到櫃檯結帳的監視器畫面,按摩女手指着鄭男錢包說:「有藍色的,有藍色的,拿來拿來拿來」,被性侵後還能強勢索取小費,不合常理。
法官指出,雖然鄭男曾傳LINE說「下回會再重新尊重一下下」、「輕輕的來一回」、「對不起唷」、「弄痛妳了啦」,按摩女也回覆「重點我沒有答應啊」、「有一種被侵犯的感覺」,並搭配生氣表情圖,仍不足以證明鄭男強制性交行爲,故判按摩女敗訴,鄭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