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出場險遭性侵 男客判賠78萬元
高雄舞廳小姐球球遭嚴姓男客帶出場、強制性交未遂,心理傷害導致轉行打工2年,高雄地院判嚴男2年,且需賠償球球精神及工作損失78萬元餘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嚴姓男子到知名舞廳消費,花3000元帶舞小姐「球球」出場企圖性侵不成,事後遭高雄地院判2年。球球事後驚恐無法繼續在酒店上班,依原本10萬月薪向嚴男求償290萬元,法官最後判賠78萬餘元,可上訴。
2016年5月20日凌晨,嚴男和友人到舞廳消費,指定球球和另一名蘇姓女子坐檯。當晚嚴男花3000元買球球出場,隨後開車先送友人回家,再把球球載往汽車旅館開房,球球一度拒絕進房,還遭嚴男恐嚇「妳給我安靜!再講就打妳」。
入房後,嚴男把球球壓在牀上企圖性侵,球球一度因醉酒嘔吐脫身,但嚴男仍不善罷甘休,數度壓制球球說「我今天就是要X到妳!」。球球費力掙扎且狂哭,嚴男眼見掃興,才放手讓球球自行離去。
球球強調,當時她堅持不做性交易,強調願意退費給嚴男,但嚴男仍想要霸王硬上弓。嚴男則辯稱是球球要再收2萬4000元出場費才肯與他發生性行爲,他認爲太貴拒絕,才被告性侵。
法官審理後認爲球球全身手腳多處瘀青,確實遭性侵未遂,判嚴男有罪。法官也審酌球球事後罹患創傷症侯羣,損失酒店每月10萬元的收入改行至時薪只有120元的咖啡店打工已有2年之久。最後依現行最低基本工資計算,加上精神慰撫金,判嚴男需賠償7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