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涌谷資本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等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26日電 26日,深圳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深圳前海富涌谷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深圳前海富涌谷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富涌谷資本”)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是在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的過程中,未獨立開展投資決策,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二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相關材料。

深圳證監局指出,相關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富涌谷資本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富涌谷資本成立於2015年4月,總部位於深圳市,主要從事政府產業投資、併購投資、創業投資等業務。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富涌谷資本註冊資本1億元,公司股東爲深圳木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爲鄒強。工作履歷顯示,鄒強曾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浦發銀行廣州分行等單位任職。(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