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拓基金未履行信披義務等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20日電 20日,海南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海南藍拓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朱雨波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於對劉麗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合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海南藍拓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藍拓基金”)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未根據合夥協議約定對基金產品進行託管、聘請第三方估值;未關注投資者資金來源異常情形。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二、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三、將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四、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送義務,重大事項未披露、報送,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

朱雨波作爲藍拓基金的合規風控負責人,劉麗作爲藍拓基金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根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藍拓基金、朱雨波、劉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