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督導期間未能勤勉盡責,國信證券收廣東證監局警示函

5月6日,廣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爲廣東奧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特)首發上市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未及時督促奧普特履行募投計劃變更審議及披露程序。公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勤勉盡責,未及時發現奧普特存在超募投計劃發放員工薪酬的情況,也未按要求督促奧普特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

二是未糾正奧普特使用其他募集專戶發放薪酬問題。公司未能持續關注奧普特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奧普特使用營銷中心募投資金向其他項目支付員工薪酬的問題,在發現該問題後也未要求奧普特及時整改。

警示函稱,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國信證券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全面檢查公司保薦業務制度體系建立、保薦代表人持續培訓制度執行和相關問題的規範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對保薦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督促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勤勉盡責,嚴格控制風險,提高執業質量。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