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逾6千萬元 主嫌偕女友落網身上剩千元遭收押
▲臺南地檢署指揮偵辦高階公司涉嫌非吸金6000萬元案,將主嫌林姓男子聲請羈押獲准。(圖/記者林悅攝)
林姓男子等人涉嫌自稱貝里斯商高階市場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地區負責人及董事,以外匯投資方案,非法招攬超過百名受害人,涉嫌吸金逾6000萬元,臺南地檢署指揮市調處進行兩波搜索,將林姓主嫌拘提到案,並以林嫌違反銀行法罪嫌重大,並有串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將擴大偵辦。
據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指出,高階公司並非經政府認許而准予在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也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林嫌等人未經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自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或收受投資等名義,向不特定民衆吸收資金,但林嫌等人竟自104年間開始,在臺南市東區租用辦公室並舉辦說明會,宣稱高階公司已經在香港地區註冊,參加該公司「外匯投資方案」以美金1萬元爲最低投資金額,投資人每月可保證獲利8%至14%不等,若招攬下線還可獲得額外紅利作爲招攬獎金,據調查,林嫌等人已招攬超過百名投資人,吸收資金逾新臺幣6000萬元。
臺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李駿逸檢察官,今(106)年10月間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搜索案關5處所,扣得高階公司相關投資文件,並傳喚被告、證人十餘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諭令孫、邱姓被告,分別以20萬元、5萬元具保在案,林嫌則不知去向。
經檢察官指揮調查人員深入追查,鎖定林嫌孫姓女友涉案其中,於12月中旬發動第2波搜索,進而在孫女位於高雄市三民區長明街某棟大樓之租屋處,拘提林嫌到案,一併傳喚孫女到場說明,李駿逸檢察官訊問後諭令孫女以5萬元交保,而以林嫌違反銀行法罪嫌重大,並有串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林嫌獲准,將持續指揮調查人員追查其他共犯及犯罪所得。
辦案人員指出,林嫌等人要求投資人以現金支付投資款項,或匯入林、孫2嫌個人帳戶,甚或要求投資人將資金匯往香港及新加坡境外帳戶,惟自105年9月間起,林嫌等人藉口高階公司投資失利而不再配息,致投資人無法取回投資本金,但林嫌卻多次提領大額現金,並於聲色場所花用殆盡,調查人員拘提到案時,林嫌與女友身上合計現款僅剩千餘元,2人無法合理說明吸金款項之去向。
調查局強調,非法吸收資金系違反銀行法規定,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若其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則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調查人員也呼籲民衆,非法吸金集團不因強力取締而稍加收斂,反而繼續利用人性弱點,以各種不同名義標的推出產品,強調高額獲利而讓民衆趨之若鶩,投資人忽略「高獲利即高風險」之不變定律,不知不覺落入非法吸金集團圈套而遭矇騙,民衆應謹慎選擇合法投資管道以維自身財產權益,調查局亦將繼續強力追緝其他非法吸金集團,以維護金融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