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吸金65億! 詐團住豪宅狂買名車 主嫌遭收押被扣6千萬房產

雲林縣調查站發現以林姓男子爲首的詐騙集團,以放貸中小企業爲名共吸金逾65億元,用來購買豪宅、名車,2日調查站表示案經臺中地檢署偵辦,向法院申請聲押禁見林男獲准,名下6000多萬元房產遭扣押。(雲林縣調查站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調查站發現以林姓男子爲首的詐騙集團,以放貸中小企業爲名,保證年利率12%,藉此吸引投資人,卻將非法吸金款項用來購買臺中七期豪宅、名車,2019年至去年底共吸金逾65億元,受害人達4000餘人,2日調查站表示案經臺中地檢署偵辦,向法院申請聲押禁見林男獲准,名下6000多萬元房產遭扣押,全案擴大偵辦中。

本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發現,林男等人自 5年前對外向不特定人宣稱,所開設的公司以放貸給有資金需求的中小企業爲業,賺取每月3.75%至4.5%利息,可提供每月1%利息投資方案,即年利率12%,投資人得以5萬元爲1單位入金,保證投資每單位每月可定期獲利1%利息。

林男爲取信投資人,還開立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專用本票給投資人,但林男實際上並未將非法吸金款項放貸企業,而是用來購買臺中七期豪宅、名車、名牌包,以及發放佣金及利息給各組業務與投資人,最後因無法支付投資人利息犯行才曝光,投資人紛紛於LINE組成自救羣組。

雲林縣調查站掌握犯罪情資,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王亮欽指揮併成立專案小組,去年12月間動員50餘人,搜索林男等住居所共24處,現場查扣現金1200萬餘元、賓士車、特斯拉等名車共5臺,另有愛瑪仕、香奈兒、迪奧等名牌包及帳冊證物一批。

林男等人非法吸金及詐欺犯行逾65億餘元,涉嫌違反《銀行法》、《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檢察官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男獲准,其他主管分別以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出境;另爲保全犯罪所得的追徵,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林男名下房產獲准,價值總計6038萬6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