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仲介買車位「保證獲利5%」吸金20億 涉嫌違反銀行法遭羈押

▲鼎晟仲介民衆買不動產、車位「保證年獲利5到6%」,涉違反《銀行法》,北院12月4日裁定張姓負責人(左2)羈押禁見。(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在「全民炒房」的浪頭過去後,不少民衆對地產投資失去信心,而鼎晟不動產開發公司介紹民衆買不動產、停車位,打着「保證回租」、「代客轉售」保證年獲利5到6%,在如今的房市投資「沒甚麼賺頭」的情況下,無疑是一盞「明燈」,在7年內更吸金近20億,卻被人檢舉涉違反《銀行法》,鼎晟張姓負責人於12月4日,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鼎晟自2004年成立後,經營不動產租售、停車場經營、投資顧問行業,並從2012年起,以說明會、廣告文宣等,對外招攬投資雙北地區多處不動產、社區停車位,但由於保證年獲利可達5%到6%,疑涉違反《銀行法》。

檢調接獲通報後,於12月3日兵分6路搜索公司等處所,並約談張姓負責人等13名證人被告,經北檢漏夜復訊後,於4日依違反《銀行法》罪嫌重大,向北院聲請羈押鼎晟張姓負責人。

北院認爲,張姓負責人財力雄厚、子女又在國外生活,本案牽涉金額極大,且案情複雜,目前仍可能有共犯及潛在證人尚未到案,依比例原則,僅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恐難以限制他逃亡、或與共犯、證人勾串的可能,裁定張姓負責人羈押禁見。

●鼎晟不動產開發公司今天發表聲明如下:

目前本案尚在審理階段,且本案至今未有任何被害人之控訴,公司亦不涉及損害任何一方之權益,且報導中本公司所給予之利息年息5-6%)明顯非「顯不相當之報酬」,甚至低於一般金融租賃公司,並有完整抵押擔保品,故絕非媒體報導之惡意吸金,且並無任何大衆受害之情事

本公司經營迄今十六年,長期以來善盡企業之忠實管理營運責任,未有損害任何一方權益之行爲;調查局乃爲了解公司之業務內容及營運模式,並非接獲任何一方之檢舉告發。本公司亦會遵循法令,善盡責任,全力配合相關單位之調查。

希望媒體朋友不要未審先判,羅織入罪,媒體之報導將對公司信譽造成極大之影響期能待檢調單位及法院確認後再議,不要讓辛苦經營之公司信譽毀於一旦,盼媒體朋友能公正謹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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