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進藥品、商品價格欺詐…泰安一地曝光8起案例!

12月12日,“新泰市場監管”微信公衆號發佈8起“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01新泰市青雲街道寶絲美髮店使用超過使用期化妝品案

2024年6月28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新泰市青雲街道寶絲美髮店使用超過使用期化妝品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25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新泰市青雲街道寶絲美髮店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的化妝品Farger染髮膏超過使用期限,多個貨號使用同一個特殊化妝品批准文號。當事人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多個貨號使用同一個特殊化妝品批准文號的行爲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2新泰市泰新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使用超過檢驗有效期鍋爐案

2024年10月8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新泰市泰新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使用超過檢驗有效期鍋爐案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8月19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新泰市泰新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瀝青攪拌站開展監督檢查,該場所內有1臺用於日常生產經營的鍋爐,該鍋爐外部檢驗時間爲2023年7月11日,下次檢驗日期爲2024年7月,應於2024年7月申請外部檢驗。該公司在2024年7月沒有申請外部檢驗,在已經超過外部檢驗有效期的情況下持續使用至2024年8月19日。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3新泰市銳康醫院有限公司銳康內科診所使用超過使用期藥品及非法購進藥品案

2024年10月8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新泰市銳康醫院有限公司銳康內科診所使用超過使用期的藥品及非法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5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新泰市銳康醫院有限公司銳康內科診所現場檢查發現,該診所藥房陰涼櫃存放的藥品尤尼泰牌注射液蛋白水解物(Ⅲ)2盒,已超過使用期,當事人不能提供以上藥品供貨方資質。當事人使用超過使用期的藥品、未從具有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4新泰市盛源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不合格案

2024年5月10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新泰市盛源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不合格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2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泰市盛源面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和新泰市檢驗檢測中心技術人員對該單位所生產的麪粉淨含量進行了抽檢。經調查覈實,現場對該單位抽檢的“精品麥芯粉,標註淨含量:10kg”“水餃粉,標註淨含量:10kg”兩種商品,現場檢查情況及新泰市檢驗檢測中心出具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報告結論均爲:“該檢驗批的淨含量標註合格,淨含量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不合格的行爲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5新泰市中家佳源百貨超市銷售的商品價格欺詐案

2024年7月3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新泰市中家佳源百貨超市銷售的產品價格欺詐案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3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泰市中家佳源百貨超市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超市的部分產品未按照標價牌上標識的原價進行銷售,標價牌上標識的特價爲實際銷售價格。當事人未按照原價銷售與實際銷售價格(標識特價)進行比較的行爲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及《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6山東省昊誠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8月20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省昊誠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爲,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山東省昊誠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2015年7月13日申請“山工重沃”商標,並於2016年10月28日註冊公告“山工重沃”商標,因與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工”商標構成近似,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2年8月15日裁定無效,於2023年1月6日公告無效。2023年2月22日,山東省昊誠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再次申請註冊“山工重沃”商標,被駁回,未確權。新泰市市場監管局於2024年5月31日接投訴舉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標有“山工重沃”待售裝載機2臺,上述裝載機經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委託上海睿盾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鑑定爲未經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以及授權單位生產,屬於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山東省昊誠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於2023年2月1日銷售標有“山工重沃”裝載機1臺。山東省昊誠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使用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的行爲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山東省昊誠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07新泰市中醫醫院廣告違法案

2024年4月15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新泰市中醫醫院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在其公衆號發佈含有診療方法、疾病名稱、隱含保證治癒的醫療廣告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3月1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泰安市局轉交的新泰市中醫醫院在其公衆號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移交函。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到新泰市中醫醫院現場對其公衆號進行檢查。經查實,新泰市中醫醫院於2024年2月20日未經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在其公衆號發佈的廣告內容含有診療方法、疾病名稱、隱含保證治癒詞語及語句,此則廣告在發佈過程中未有廣告費用。當事人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佈含有診療方法、疾病名稱、隱含保證治癒的醫療廣告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8山東田喜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僞造產品產地案

2024年4月16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田喜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僞造產地銷售化肥違法行爲,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2024年1月28日,新泰市市場監管局接貴州省江口泰康特農業有限公司投訴舉報,稱在購買肥料用於農業生產過程中,發現山東田喜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僞劣肥料。新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對山東田喜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辦公場所及生產地址進行檢查。經查實,山東田喜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共生產了500桶海藻精華素,每桶100斤,於2022年10月28日與貴州省江口泰康特農業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協議,以每桶800元的價格銷售了250桶,並於2022年10月31日收到貨款100000元。山東田喜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僞造產品產地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新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山東田喜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大衆新聞記者 王洪濤 實習生 蔡芹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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