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擊!貴州公安通報5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食品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貴州公安機關深入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連續六年開展“崑崙”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成功偵破了一批案件。爲發揮以案示警作用,持續釋放嚴打高壓、從嚴整治強烈信號,現將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文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18年至2022年10月期間,文某某從石某某、陳某某處進購“減肥藥”,在其經營的美容店中宣傳銷售,並發展多名下線擴大銷售範圍。經檢測,文某某所售“減肥藥”中含有地西泮、硝西泮、安非拉酮、芬特明、氟硝西泮、利他林、莫達非尼等多種國家管制藥品成分。公安機關對文某某等人爲獲取利益,銷售明知含有國家管制藥品成分的“減肥藥”的犯罪行爲依法嚴厲打擊。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處文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
案例二:卜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間,卜某某通過網購散裝咖啡、封口機、打碼機、熱風槍等原料和工具,在散裝咖啡中添加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非食品原料,加工製成“減肥咖啡”,利用網絡社交平臺進行宣傳銷售。期間,爲擴大生產規模,其僱傭朱某某等人幫助生產,並發展多名“微商”成爲其銷售下線,向全國多地進行批發、零售。公安機關對卜某某、朱某某在咖啡中非法添加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銷售“減肥咖啡”的犯罪行爲依法嚴厲打擊。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處卜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案例三:侯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間,侯某爲牟取經濟利益,在明知不法商家利用網絡銷售平臺銷售的“性保健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情況下,仍然購買該“性保健品”在其經營的成人用品店中銷售。公安機關對侯某銷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性保健品”的犯罪行爲依法嚴厲打擊。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處侯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例四:龍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從事活雞、活鴨宰殺、銷售等經營活動的龍某某爲節約成本,在其生產白條鴨的過程中,使用國家明文規定不可用於畜禽屠宰拔毛的工業松香(經檢測含有鉛等重金屬和有毒化合物)進行脫毛加工,隨即將脫毛處理的白條鴨子在農貿市場進行銷售。公安機關對龍某某使用工業松香對畜禽類脫毛加工後銷售的犯罪行爲依法嚴厲打擊。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處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案例五:張某某、曾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提供假藥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2019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間,張某某、曾某某通過在川芎、桂枝、虎杖等中藥原料中添加醋酸潑尼鬆、吲哚美辛、西咪替丁、氫氯噻嗪等西藥成分,混合製成黃褐色顆粒狀藥丸,並以具有治療哮喘、風溼疾病等功效的純中藥爲宣傳,在網絡平臺上銷售牟利。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認定,張某某、曾某某生產、銷售的藥丸爲假藥。公安機關對張某某、曾某某等人以非法營利爲目的,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犯罪行爲依法嚴厲打擊。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處張某某、曾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250萬元至5萬元不等。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羣衆在購買食品藥品時,請務必選擇正規的超市、商場和正規的醫療機構、藥店。注意查看經營者的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和產品信息,切勿輕信街頭巷尾不法分子推銷的產品。如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貴州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