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懶人包! 這11項非自願出售免重稅

房地合一2.0新制7月1日即將上路,《ETtoday》整理詳盡圖表懶人包。(圖/資料照)

記者陳筱惠/臺中報導

房地合一2.0新制7月1日即將上路,爲了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此次修法重點在拉長課稅閉鎖期、遏止營利事業單位短炒、將預售屋與股權交易視爲房地交易納入課徵等3大項,且溯及既往至2016年後取得房地。對於配套部分財政部在6月11日祭出房地合一2.0的子法規,有11非自願出售可免除短期交易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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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房地合一2.0,最主要修法就是延長個人房地持有時間定義,提高交易獲利課稅,個人部分將原本持有1年內交易課稅45%,拉長期限爲2年內交易者,再將持有2年內課稅35%的時間拉長爲,持有房地2~5年者,以抑制短期炒作。

綜觀近2年的紅單抄作、預售屋換約等交易現象,此次更是將「預售屋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項目,將預售屋視爲房屋,從持有時間即簽約日算起,2年內出售課45%,超過2年未滿5年課35%。且最重要的是,預售屋完工交屋後,持有時間將歸零計算,重新計算課稅的持有期

隨着房地合一2.0上路在即,財政部也發佈子法規,爲避免影響非自願出售不動產的賣家,因而遭到重稅懲罰羅列個人7種、營利事業ˋ種,合計11種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其中,個人非自願售屋免課重稅,包含原本舊制的6種,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取得保護令爲躲避家暴相對人,還有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的房地;再新增第7種情形,就是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金融機構的房貸後,因無力償還所繼承房地產的本金利息,而必須賣屋償債,該情況也列入非自願賣屋,適用20%稅率課稅。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針對新增加的個人繼承取得房屋,無力償還所繼承房地產的本金及利息的情況,比例相對其他6種情況來說相對較少,首先以繼承來說,不少長輩的房地都是在2015年前取得,在2015年前取得就不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標準

依照目前情況來看,房地合一2.0的新制,在年初討論與3月拍板,多半的買賣雙方都已經有共識,而交易量部分是受到疫情影響下降,至於價格部分,在低利環境營建業成本攀高的前提下,也暫時感受不到降價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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