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醜聞】翁茂鍾案 北檢檢察長等3檢喊冤
前花蓮地檢署檢察長、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中時資料照 李金生攝)
法務部今公佈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與檢調人員交往的行政調查報告,將20名檢調人員送辦、懲處,其中前花蓮地檢署檢察長、臺灣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均因曾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被法務部公佈並將面臨上級首長的職務監督,另前法務部司長羅榮幹被移送監察院;黃和村、羅榮乾等人都喊冤,認爲被扯入很冤枉。
前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前保護司長羅榮幹被認定多次接受翁飲宴及襯衫,是唯一被移送監察院審查的檢察官員。羅強調「我問心無愧」,自己從來沒辦過翁的案件,40年來很少跟翁吃飯,與翁單純是同鄉臺南學甲地區情誼。
羅榮幹強調,翁家開紡織廠贈送禮物來,基於朋友情誼,不好意思退回,他根本沒有不當飲宴。對於被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羅說只能「回頭自省、反求諸己。」
黃和村表示,1990年他當檢察官之前,曾在吳姓大學同學的介紹下,與翁碰過1次面,也是唯一一次,之後就再也沒有與翁見面,翁曾從2007年過年前以年節送禮名義寄送襯衫給他,他當時有問翁爲何送他襯衫,翁回說是公司外銷商品多做剩下的。
黃說,他收到翁的襯衫,也有回贈面線等名產作爲回禮,但翁茂鍾卻沒有記載於筆記本中,他從來都不知道翁有涉及多起司法案件,而且跟翁只見過1次面,那時他還不是檢察官,他感到很冤枉,若因此要面臨懲處,他不知道該怎麼辦。
周章欽則迴應,他與翁茂鍾碰面,是他在擔任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及法務部主秘任內,曾在司法保護公益活動中與翁有過數面之緣,私下從沒有聯絡及互動。
周說,翁年節時寄送的襯衫,市價只有300多元,他是被動收到襯衫,與翁茂鍾絕對沒有不當往來。
法務部調查翁茂鍾案的標準,是以收受翁襯衫5次以上,若依周說法,收5次襯衫價格不到2000元。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條第3款規定,公務員收受禮物的市價,不得超過3000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的受贈財物,則以1萬元爲限,因此法務部這次的調查報告,是以「最高標準」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