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認罪交保 南檢提抗告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獲交保後搭車離去,臺南地檢署對此一裁定提出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判刑確定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嫌勾串員警造假,9個月即執行2196小時,被依僞造文書罪起訴。臺南地院前天開庭時,因翁認罪,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但臺南地檢署25日認爲,翁茂鍾仍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依法向臺南高分院提出抗告。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檢察官們都認爲,當初羈押翁茂鐘的理由,系以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經考量翁仍有未實際履行的刑期待執行,家人也仍旅居國外,加上南檢還在偵辦翁案其他共犯,翁在審理中也沒有如實交代共犯結構,原先羈押的原因並未消滅,仍有逃亡與串證之虞,因此依法提出抗告。
據查,翁茂鍾系因易服社會勞動涉及僞造文書罪被起訴,並羈押將近5個月。前天台南地院開庭審理時,翁茂鍾強調,對檢察官起訴的事實及內容全部認罪,並向社會道歉,也不會逃亡;由於他已70多歲,羈押期間經常胸痛、胸悶,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他會用餘生多做公益,希望法官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法官當庭裁定翁茂鍾5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在官田住處,每天還需到麻豆警分局報到1次後,其委任律師及公司員工馬上替他交付保證金,翁也順利走出法庭,未發一語快步搭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