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案2被告無保請回 南檢提抗告
臺南地檢署對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涉案被告前臺綠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提起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涉案被告前臺綠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經臺南地方法院2度召開羈押庭均無保請回後,臺南地檢署今天(5日)表示,已對郭、戴提起抗告。
南檢10月23日以前臺綠董事長陳啓昱等5名被告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與《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臺南地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駁回,當庭無保釋放陳啓昱等5人後,當天南檢即對陳啓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即向臺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臺南高分院10月28日撤銷發回重新裁定,臺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11點開庭重裁,但因爲颱風來襲法官延到11月1日11點開庭後,當晚裁定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羈押禁見;但郭政瑋、戴妤倩仍因罪嫌不足均無保請回。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