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研究所長吐口水又勒頸 臺大副教授判賠30萬!
臺灣大學一名王姓副教授因爲對研究所周姓所長勒脖,還做出吐口水並辱罵「孬種」、「惡賊」等言語,結果挨告傷害等罪,二審高院審理後將他判處拘役110日,全案定讞。而民事部分,臺北地院18日判王男須賠30萬1113元的精神撫慰金和醫療費,且須登3報頭版道歉。
法院調查後發現王男不滿周男行事風格及處理所務的方式,2015年5月間到所長辦公室找周男商談,一言不合,竟以左手勾住周男脖子向門外拉,造成對方脖子扭傷,一個月後又到辦公室內大罵周男的行事作風,並當衆首度對他臉部吐口水,同時辱罵「惡賊」、「不要臉」等言語。
全案一審判王男應執行拘役110日,但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周姓所長認爲應該王男應該賠償1113元醫療費及3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在國內3報刊登道歉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