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 擬放寬老屋容積認定

爲加速九二一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行政院會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有望加速雙北都市更新,推估全國將有八二一六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廿七萬戶受惠。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範,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點三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二倍的原建築容積,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本次修法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的合法建築物」亦適用,內政部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表示,九二一大地震前取得建照,但完工是在九二一大地震後的建築物,全國共八二一六棟,因整合不易,難於推動都市更新,因此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