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放寬容積 專家:對產權單純個案幫助最大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專家認爲,有望加速都市更新,對於產權單純個案等幫助最大。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本次放寬範圍是將可都更對象放寬,符合條件的建築物更多,理論上應有更多的都更案因爲放寬而送件,對於單一所有權人或是產權單純的個案幫助最大。

不過實務上許多不能都更的案子各有苦衷,更多的是所有權人之間對於分配多寡、權利義務等條件的認知,這幾年政府推動都更不遺餘力,可是隻有蘿蔔沒有棒子推動方式,最終也是陷入另一種囚徒困境。

臺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修法後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比如民國80幾年發的舊建照,建物現在也可申請獎勵。

他認爲,此舉是放寬老屋的容積認定,在此情況下,這些老房在重建時,可以保有相對高容積,蓋出坪數也會較多;對於老房都更或反應到市場供給量會相對增加,老房進入市場銷售,也可以擴大供給量。

而內政部都更條例放寬容積認定標準,預計會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陳定中指出,全臺住宅總量約925萬戶,27萬戶僅佔整體不到3%;即便老房修法,雖然都更可增加市場供給,但仍對市場供應幫助有限。

不動產估價師張義權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目前放寬政策只是跨出一步,推進一點點,但沒解決建商與地主分配的根本問題,因爲都更牽涉的是地主與建商間互相配比的協調。

內政部本次放寬容積獎勵,確實會加速都市更新,但以臺北市來說,大部分容積率只有225%,可是5層樓的建物容積率300%,若不多給容積率根本沒辦法蓋,「現在的困境是,地主與建商彼此分配喬不攏」,政府能否從建築、地政、稅務來下手纔是解決根本問題,不是增加容積率就能完全解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