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 學校團訟求償9.5億...一審僅判賠1023萬
▲頂新公司2014年爆發劣油事件,圖中爲該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圖/記者李毓康攝)
頂新制油公司從越南進口劣質豬油,於2014年引發食安風暴,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出面替39所學校共1萬650師生,提出體民事訴訟,向頂新公司求償9億585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15日宣判,頂新須對其中4所學校的341名師生賠償各3萬元,共1032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官審結認定,頂新自越南進口的豬牛油產品,均有原料來源不明、攙僞、假冒或逾有效日期等情形,具危害食用者健康的疑慮,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故意,須負賠償責任。
案發於2014年,屏東縣衛生局10月10日、15日會同衛福部食藥署人員至屏東工廠,查獲其進口來自越南大幸福公司所制飼料用油26批,並在國內加工製成食用油品後,拿到市面上販售,認定頂新違反食安法,裁處最高5000萬元罰鍰,並限期將違規產品全面回收及擇期銷燬。
同年10月底,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6人遭彰化檢方起訴;隨後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出面協助彙整消費者求償資料,替受害民衆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團體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