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很難看」驅趕哺乳母 美麗華餐廳員工挨罰6千元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公共場所哺餵母乳基本人權臺北市衛生局19日公佈截至今年7月止,因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哺餵母乳,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裁罰案件,共計2案3件,包括美麗華百樂園美食街餐廳「HOJA」及國立故宮博物院,其中故宮負責人及故宮員工各被罰6千元。

▲公共場所哺餵母乳是基本人權!阻礙哺乳,北市衛生局開罰3例。(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林莉茹表示,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違反者可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8條處新臺幣6,000元至3萬元罰鍰。

林莉茹表示,如果從業場所服務人員有觸犯法令的行爲,除非僱主能證明已對從業人員儘管理與教導責任,否則也將負連帶責任,並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林莉茹指出,自從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實施後截至今年7月止,總計開罰2案3例,其中2例是去年8月時,故宮以「不雅觀」爲由驅逐哺乳媽媽,故宮及故宮員工因此挨罰各6千元,另一例是今年7月時,一名媽媽前往美麗華「HOJA」餐廳用餐,正準備哺乳時,一名女員工說「妳這樣很難看,應該去廁所」,讓她感到被羞辱。

林莉茹指出,經過調查,餐廳有進行員工教育訓練,熟知條例規定,因此對員工個人裁罰6000元,這也是全國第2案因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而遭開罰事件

此外,衛生局19日上午並公佈今年1至6月稽查臺北市應設哺乳室的稽查結果,393家公共場所中,需限期改善者有8家,都已輔導完成改善。此外,爲了提供哺乳媽媽便利即時的服務,衛生局建置「臺北市哺集乳室地圖」,供民衆上網查詢。